西周中原大族(5)

西周中原大族(5)

家族的遗传标记为O-MF14587,
它的形成时间为 2750 年前

基因家族介绍

家族遗传标记为 O-MF14587,共祖时间约为 2750 年前,推测为西周时期在中原地区有过人口爆发的一支大族。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12%,广泛分布在辽宁、黑龙江、河北、陕西、北京等省份。


溯源分析

  • 形成时间

    形成时间

    根据推算,O-MF14587 类型的共祖时间约在 2750 年前,即大致在西周初年时有一位共同祖先。


  • 分布情况

    分布情况

    目前,O-MF14587 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12%,广泛分布在辽宁、黑龙江、河北、陕西、北京等省份。


    公元前 1046 年,武王克商建立西周。为拓展疆域,巩固周朝统治,周武王实行分封诸侯制度,大量分封同姓(姬姓)贵族、异姓贵族到各地为诸侯。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,又大规模地分封了一次。


    《吕氏春秋·观世》谓「周之所封四百余,服国八百余」,《荀子·儒效》谓「周公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」,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谓西周分封「兄弟之国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」。从上述史料可知关于西周分封诸侯国的数量说法不一,但可以确定的是分封数量非常之多。


    我们推测 O-MF14587 类型应该对应某一个诸侯国或方国(夏商之际的部落或国家),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为哪一个,留待后续探索。


  • 人口增长

    人口增长

    O-MF14587 类型分化形成 10 个支系,表现为强烈的人口爆发,证明该类型在西周时期有过大量的人口增殖。


家族详情

  • 姓氏分布

    姓氏分布

    目前,该类型男性人口中,占比较高的有王、张、马、李、吴等姓。


    现代西周中原大族(5)后裔的
    姓氏占比情况

    11.45%

    张

    9.92%

    李

    6.11%

    马

    5.34%

    王

    4.58%

    尹

    3.82%

    孙

    3.05%

    陈

    3.05%

    曹

    3.05%

    杨

    2.29%

    詹

    2.29%

    徐

    1.53%

    史

    1.53%

    吴

    1.53%

    贾

    1.53%

    刘

    1.53%

    付

    1.53%

    韩

    1.53%

    朱

    1.53%

    苏

    1.53%

    赵

    1.53%

    姚

    1.53%

    丁

    0.76%

    师

    0.76%

    宋

    0.76%

    崔

    0.76%

    迪

    0.76%

    闫

    0.76%

    毛

    0.76%

    柳

    0.76%

    傅

    0.76%

    夏

    0.76%

    卞

    0.76%

    岳

    0.76%

    司

    0.76%

    花

    0.76%

    侯

    0.76%

    黄

    0.76%

    蓝

    0.76%

    苑

    0.76%

    谈

    0.76%

    隋

    0.76%

    景

    0.76%

    阮

    0.76%

    关

    0.76%

    凯

    0.76%

    余

    0.76%

    魏

    0.76%

    陆

    0.76%

    程

    0.76%

    曲

    0.76%

    牛

    0.76%

    冯

    0.76%

    吉

    0.76%

    方

    0.76%

    梁

    0.76%

    胡

    0.76%

    周

    0.76%

    唐

    0.76%

    渠

    展开
  • 人口分布

    人口分布

    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12%,广泛分布在辽宁、黑龙江、河北、陕西、北京等省份。


    • 天津市

      0.43%

    • 辽宁省

      0.43%

    • 河北省

      0.27%

    • 北京市

      0.26%

    • 安徽省

      0.22%

    • 山东省

      0.21%

    • 河南省

      0.20%

    • 湖北省

      0.18%

    • 重庆市

      0.17%

    • 内蒙古自治区

      0.17%

    • 山西省

      0.17%

    • 甘肃省

      0.14%

    • 黑龙江省

      0.13%

    • 吉林省

      0.12%

    • 陕西省

      0.12%

    • 贵州省

      0.10%

    • 浙江省

      0.07%

    • 江苏省

      0.07%

    • 江西省

      0.05%

    • 广东省

      0.05%

    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
      0.05%

    • 上海市

      0.03%

    • 湖南省

      0.02%

    • 四川省

      0.01%

    • 展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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